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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2022年7月4日《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天府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天财发〔2022〕68号)及2022年10月11日《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天府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相关工作的再次补充通知》(川天财发〔2022〕90号)相关政策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助企惠企力度,助企纾困解难,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发展,成都天府新区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景区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景区管理分公司”)就《成都天府新区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景区管理分公司2022年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操作细则》作出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适用范围
在原有范围适用于在天府新区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景区管理分公司所属房屋类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新增在天府新区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景区管理分公司所属土地、摊位、广告位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连锁企业个体门店、保供类零售企业。
二、租金减免标准
(一)减免对象
在原有减免对象适用于在新区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景区管理分公司自有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非国有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上;新增在天府新区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景区管理分公司房屋的因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连锁企业个体门店以及保供类零售企业。
(二)认定标准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由企业提交《民营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声明函》及财务报表和社保证明材料,我公司审核后,予以确定。在前期租金减免政策执行阶段已审核通过免租资质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本次免于提交以上证明资料。
(三)执行口径
1.本次新增承租景区管理分公司土地、摊位、广告位等资产的非国有中型企业,在符合房租减免政策的前提下,2022年减免4个月租金。
2.本次新增承租景区管理分公司土地、摊位、广告位等资产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符合房租减免政策的前提下,2022年减免7个月租金。
3.承租景区管理分公司房屋类资产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落实前期租金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在2022年内追加减免1个月租金。
4.符合房租减免政策的连锁企业个体门店,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
5.符合房租减免政策的保供类零售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
6.其余减免执行口径参照《成都天府新区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景区管理分公司2022年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操作细则》2-8项规定执行。
三、其他
(一)办理流程、信息报送、监督管理等事宜参照《成都天府新区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景区管理分公司2022年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操作细则》执行。
(二)国家、省上和市上有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减免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四)本说明适用于景区管理分公司。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5:民营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022年执行租金减免确认书.doc
附件6:关于印发《统计上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pdf
成都天府新区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景区管理分公司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