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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10月11日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制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天府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相关工作的再次补充通知》(川天财发〔2022〕9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力度,按“应免尽免、应免快免”的政策要求落地执行,再次补充通知如下:
一、减免执行口径
(一)对合规承租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和新区国有企业房产、土地、摊位、广告位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租金减免时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
(二)对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追加减免2022年9月份租金,前期已依据政策减免了9月份租金的,在2022年内增加减免1个月租金。若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有2022年9月份租期所属承租人享受此项减免政策。
(三)对于存在间接承租行为的,转租人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二、其他事宜
(一)同类政策标注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租金减免其他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2022年执行租金减免确认书(模本)-20220531.doc
成都天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